如何进行商标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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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商标价值评估?

作者:广西同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3 08:30:59

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的使用也是过期的日期的十年,如果到期的日期是:2018年12月15日批准在截止日期后更新到2028年12月14日。到期、需要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在申请续展期间,可以延期六个月。逾期未申请的,注销。每一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许多商标使用者者认为商标续展的成本要昂贵得多。事实上,续展只是主体资格的一种形式。注册证书续展后,不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阶段,可以将商标使用权延长10年。一个商标再应用相当于一个新的应用。

除了形式需求审查之外,还有一个实质性的审查。所谓实质性审查,将广西商标注册申请与商标数据库中商标注册申请进行比较,驳回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从而丧失商标权。如果你忘记了商标的续展期或延期,有人认为可以再次申请,但是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一个好的商标不知道有多少人想使用它,也许因为这一步,商标权就会丧失。重新注册的时间要比商标续展的时间长得多。

商标查询指的是广西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人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里有数,减少盲目性申请,降低商标注册风险,在大大减少申请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商标查询只能查询到已录入商标局数据库的商标资料,所以存在一定的空白期,也叫商标查询盲区,一般商标查询盲区是35个月左右的延期时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跟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注册。

所以,应当在申请之前进行商标申请查询,这样才能使该商标最大可能地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同时,一个注册商标从商标局受理到公告,一般需要近一年的时间,如果注册的商标没有经过查询而被驳回,不仅浪费了金钱,更重要的是浪费了时间,耽误商标的使用。在漫长的申请过程中,申请人由于对其商标最终能否获得注册没有把握,往往不敢放心使用其商标。

如果不进行查询而贸然使用,有可能出现两种不利的局面:一是造成对他人的商标侵权;二是因商标最终无法获得注册而放弃使用,使已投入的商标宣传费用及已经建立的商誉化为泡影。因此,如果商标所有人急于使用其商标,在使用之前进行商标查询是非常有必要的。商标注册查询可以到我司官网进行查询,我司提供免费的商标查询服务,另外我司提供知识产权一系列服务,包括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变更、专利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等。

商标价值是指商标在投资或者在经营过程当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来绝定的。

要进行商标价值评估,必须先了解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资产形成的过程,通常比较常见的商标资产的形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普通商标阶段:当商标并不被消费者所注意时,它只是一个普通商标,这种商标还没有任何资产的特征。

(2)功能商标阶段:当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具有明显的功能优势,进而消费者开始因其功能优越而逐渐接受其商标的时候,称该商标为功能型商标,功能型商标是商标形成商标资产的初级阶段。

(3)个性商标阶段:当商标在质量功能优越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自身更鲜明的个性,即满足消费者的某种感情、心理及风格上的主观需要时,商标的发展就达到了个性化的阶段。一般情况下,个性化商标开始拥有一批忠诚的购买者,此时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的品质特征已下降为次要因素,人们购买欲望是商标个性。

此时,由于消费者直接想购买和拥有的主要是商标个性,因而商标就具有了相对独立的收益创造能力。商标发展到个性化阶段,标志着商标资产已达到成熟阶段。

商标的价值伴随着企业的发展而逐渐增加,等到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商标成为脍炙人口的口碑产品,商标价值就开始飞速上涨,而好的商标也要懂得规划,如果不慎被其他行业的人恶意抢注,那就得不偿失了,企业在创建初期,就应该尽量规避这种风险,选择注册多个领域或者直接注册全类商标,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商标知识产权,让商标的价值最大化,私有化,商标圈,多个领域的相互结合,选择提早注册商标,不仅可以维护企业自身的权益,也可以成为一大投资商机,日后将商标转让,可以赚取不菲的金额,商标转让,就选标局,专业的团队,贴心的服务,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来标局,买卖商标,赚大钱!

驰名商标认定方式:

一、行政认定

1、商标异议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局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商标争议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商标管理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局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广西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二、司法认定

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2号)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

2、域名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24号)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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