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注册审查周期是多久?
1、专利能够提升公司竞争力,是一种无形的财物,具有无穷的商业价值。
2、公司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公司实施专利战略的根底。
3、专利的质量和数量也恰是公司立异才能和中心竞争才能的表现,是公司在该职业身份及位置的标志。也是迈向商场扩大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4、公司具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公司、立异基金等各类科技方案、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公司步入正轨,得到更多客户认可的敲门砖。
常有客户会直接问广西商标注册多少钱,得知价格后会觉得怎么那么贵?其他代理机构才几百块钱。由于竞争激烈,市面上部分商标代理机构,会推出廉价甚至负价代理商标注册,这时你要警惕不能被低价给忽悠了,只收钱不办事、售后增项太多,名曰打破低价,实则处处是坑。今天就为大家分享一下,为何他们的价格那么低?对于商标注册而言,是一个考验专业程度的事情,作为商标代理人,首先应该对《商标法》、《尼斯分类》、《商标审查标准》烂熟于心,然后根据自己的从业经历对注册成功率进行科学化的成功率分析。
另一方面,专业的代理人应该及时了解客户公司情况,同时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情况作出合理化的注册建议,从而在避免侵权的同时,做好商标的防御工作。专业的机构都不会用低价拉拢客户,毕竟低价背后都是各种坑,这行口碑可以很重要的,所以没有人想自掘坟墓。下面就带大家说说那些不为人知的坑在哪里。
陷阱一低价诱惑一般而言,注册商标国家规定的官费(不包含其他费用),然而有一些代理公司只收取800元,甚至更少,这里面包含官费和服务费。很多人觉得动辄1500左右的代理费价格太高,但这其中除却商标局规定的注册费、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人力成本、物质成本外利润很少,更不用说商标注册最少也要一年的注册周期,这就又增加了代理公司的时间成本。因此,如果商标代理公司的代理费特别低的话,就要小心选择了。部分商标代理公司在宣传的时候承诺0代理费,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超低价吸引客户,但在后期,往往会出现只收钱不办事,或无休止地增项要求提价的现象。很多代理机构在给客户《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时索要手续费或者工本费、证书费等。实际上这些都是代理公司的“计谋”让你多次重复缴费。所以,建议您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造成后期不必要的麻烦,要找就要找这种靠谱,正规的代理机构,并且价格也很公道,服务也是有保障的。
陷阱二没有资质常见特征:人前称公司,人后小作坊常用手段:流程简单,办事效率过快+从不主动联系客户+无后续服务揭秘:无照经营、伪造法律文件、人间蒸发,简直是拿手好戏我国目前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没有要求,一些不法商人便利用这一点成立了无规模、无经验、无专业知识的“三无”商标代理小作坊,这些商标代理小作坊对外宣传自己是正规商标代理公司,而实际上他们大多是无照经营,没有能力为客户办理商标注册业务,将业务转给正规商标代理公司从中赚取差价、只收钱不办事、伪造法律文件,甚至一夜之间人间蒸发时有发生,这样的一锤子买卖,毫无后续服务可言。一般来说,正规的商标代理公司都需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上进行备案,应该核实营业执照等文件资质证明,再去选择代理机构。
陷阱三虚假宣传企业在注册商标过程中最担心的莫过于商标是否能注册成功的问题,一些不良代理公司掌握了企业的这部分心理,以保证注册成功、3个月成功拿到商标注册证为宣传点吸引客户。而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正规负责任的商标代理公司会在注册申请提出前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以降低商标注册失败风险,但商标查询存在着盲期,加之商标审查员对近似判断的主观性等原因,商标即使经过了近似查询,也是有着注册失败的风险的,因此保证注册成功是不靠谱的。另外,商标的注册审查周期平均为10个月,除此之外还有初审公告期、注册公告期等等环节,短短几个月就能拿到注册证的宣传也必然是假的。
温馨提醒商标注册是一件大事,不能只图便宜,低价只能带来无尽的忧愁和时间上的浪费。选代理机构擦亮眼睛才是王道,切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温馨提示知识产权对于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能很好的宣传推广企业品牌,保护本公司的核心机密不受侵犯,并且还能利用知识产权来鼓励员工创新,降低产品成本,增加企业利润,防止窃取研发成果、帮助企业融资贷款,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占领至高点,从而使企业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未来,知识产权所创造的无形资产将会成为企业生存的关键。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在检索当日或检索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尚未公布;专利申请撤回状态,是检索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被申请人主动撤回或被专利审批机构判定视为撤回,再者还有专利驳回的情况,专利不缺乏三性。以下2我们还略举了其他形式的专利状态:
(1)专利权有效。在检索当日或检索日前,专利申请已获权,到交费日前专利权是有效的,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有效。
(2)专利权终止。由于未交专利费或者由于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而在专利权有效期尚未届满时提前失效,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终止。
(3)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移。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变更专利申请申请权转让等
(4)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专利权有效期已超过专利法规定的期限超过专利限期10年或者20年。
(5)专利权无效。由于被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专利法院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其他方式的专利状态还有专利权质押,专利融资方面的法律状态;专利状态有几种?目前最为常见的就有以上这几种专利状态类型;因此专利状态的划分基本上就是以专利申前和专利申请之后的状态划分。申请成功之前是有关专利的审核环节转台,而申请成功之后的属于专利的异议驳回、质押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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