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广西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广西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重要途径,企业在注册商标之前,需要加强对商标的认识,其次还要明确商标注册流程。由于商标注册是复杂的过程,因此还要注意一些事项,以免经历商标撤三。当然,商标撤三并不代表你的商标注册就没有了,可以进行商标撤三答辩保住你的商标。代办商标注册多年,商标注册代理经验丰富,如果您没有商标撤三答辩经验,小编建议您找一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商标撤三,需要提供各种各样的资料。因此,很多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都会委托代理公司来进行办理。那么办理相关的代理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带您了解如何选择商标撤三答辩的代理公司。如何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一)公司的资历商标办理周期很长,新申请需要至少1年半才会发证,变更、转让、合同备案、续展也需要近1年时间。资历高的代理组织已经成熟,不会新成立的机构那样因短期的经营问题而倒闭,这样才能让您对所办商标放心,避免陷入商标撤三还未完成,公司就已倒闭的尴尬情形。
(二)人员的专业度中国有实力的代理人员都持有商标局颁发的商标代理人员资格证,那你可以通过向其提出您的疑问,看其办事态度及办事能力,注重其解答问题的专业性。
(三)代理案件数量2003年国家放开商标代理市场以来,全国新成立了大大小小近千家商标代理组织,一家企业成功代理知识产权案件,在某种程度上直观地呈现了其实力。
(四)公司信誉度规模大、有信誉度的代理组织代理商标转让会事实求是,事先会如实告诉您办理商标的周期和各项费用;一些缺乏信誉的代理组织往往会吹嘘自己几个月就会为您办好商标,这种情况只是预示欺骗行为的开始;
(五)硬性条件查看其是否在国家工商局备案。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到时,要继续使用该商标的,需办理商标续展,而有些商标权人却选择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认为通过这样的方式仍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并节约一定的费用。但,此种行为存在一定风险性。
1、重新申请广西商标注册与商标续展的实质不同,其中续展的商标无须实质审查程序,重新注册的商标必须经过实质审查程序。
2、续展商标权不间断地得以延续,《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权利可以自然得以延续,从上一个有限期届满到一个有效期开始之间没有间隔;一个新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可能造成重新申请注册被驳回的理由。对于某些1983年以前《商标法》未禁止的商标注册或2001年《商标法》新增的规定,如注册人放弃续展,重新注册的话,有些商标不能获得注册。
简单地来说,商标使用方式就是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方式。例如申请人生产的糖果的形状都是某一种特殊的三维标志形状,那么申请人在第30类商品“糖果”上以三维标志申请广西商标注册时,商标使用方式就可以填写“该三维标志是使用在糖果的形状上”。
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对商标图样的要求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张。商标图样应当清晰,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1、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对于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的商标所需提供的黑白稿,应另行制版,制作一张清晰的黑白图样,不能简单的复印原图样。该黑白稿在注册申请时可不提交,如审查后续需要时,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另行补充提交。
2、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在注册申请时可不提交,如审查后续需要时,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另行补充提交);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3、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4、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港澳台居民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港澳台居民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持有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自行办理。
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行证或居住证复印件。符合自行办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还可以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
商标评审制度是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8月23日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商标法》中确立了现行的商标评审制度,该法第20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根据这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于1983年8月11日成立,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标局平行。
2001年《商标法》的修正中,继续规定了商标评审制度。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一个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不受行政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由商标评审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组审理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但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进行公开评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广西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评审规则》
第七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宜,采取委员投票表决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实行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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